● 賣到美國之產品是否一定要貼 UL 標誌?
A: |
美國各地均有產品安全法,不得販賣有潛在危險之產品,申請 UL 是證明產品安全的方式之一,並不表示要有 UL 標誌才能販賣,但 OSHA ( 美國職業安全及健康局 ) 要求雇主提供給員工之用品必須經 NRTL 實驗室 ( 如 UL )測試通過。 |
● 賣到加拿大之產品是否一定要貼 CSA 標誌?
A: |
在加拿大有些地區(如渥太華),在產品上貼有政府認可的實驗室的認證標誌是必須的,此類標誌包含如 CSA,CUL 等,否則會被禁止販賣並遭罰款。 |
● UL,CUL ( 或 CSA,CSA/NRTL,TUV,TUV/NRTL ) 差別為何?
A: |
美國FDA將醫療器材依風險低至高分成: |
● 申請 UL 之產品電壓有否限制 ?
A: |
電器產品使用電壓很低仍然可以申請 UL,產品安全除了觸電考慮外,尚有如火災危險、高能量危險、輻射危險、機械危險、化學危險等等,與使用電壓大小沒有絕對關係,但在每本 UL 標準內會有最大使用電壓之限制。 在歐洲,LVD 指令所涵蓋產品才是以電壓來區分。 |
● 我的產品要申請 UL ,是否可以在台灣作測試?
A: |
越來越多的產品都可以在台灣作 UL 測試,可以在台北 UL 實驗室測試,本公司也定期邀請台北及美國 UL 工程師到本公司實驗室測試,由於 UL 技術標準太多,貴公司適用的 UL 標準及是否在台灣可以測試,請來電查詢。 |
● 常見 UL Listing 標誌應該包括那些內容?
A: |
◆UL 註冊商標 ( 高度不拘,但如小於 5mm 時,可不標 ) |
● 什麼是 UL VN ?
A: |
VN 是 Variation Notice 之簡稱,產品取得 UL 認可後必須接受 UL 定期工廠檢查,檢查時如被發現有問題, UL 檢查員會發出問題通知,此即 VN。 |
A:CE標誌中CE二字應符合規定比例,高度最少要 5mm,可以貼在產品上或包裝上,顏色不拘。須要歐洲 Notified Body 參與之產品,在CE 標誌旁須加上 Notified Body 之公司代號 如 DNV(0434),TUV(0139)。
A:歐洲議會公告的眾多產品安全指令 ( Directive ) 內,有所謂 New Approach Directive,此類指令所涵蓋的產品都必須用 CE 標誌來證明符合規定,目前大約有 20 多條此類指令,如低電壓 ( LVD ) 指令,電磁兼容性 ( EMC ) 指令,醫療產品 ( MDD ) 指令等。
A:除了歐盟現有28個成員國外,歐洲自由貿易區 EFTA 成員國:冰島、列支頓士登與挪威、特別協定國:瑞士、與候選國:土耳其,也配合了相關立法動作,因此出口至這 5 國,也必須貼上 CE 標誌。
A:2006年6月30日以後在歐盟販賣的電子電機產品,除某些例外項目外,均不得含有鉛、汞、鎘、六價鉻、聚溴聯苯﹙PBB﹚及聚溴二苯醚﹙PBDE﹚六種物質。